2004年3月19日,原告某建筑工程公司与被告某房地产公司签订《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》(以下简称《施工合同》),约定:原告承包被告的职工宿舍楼工程,承包范围是全部土建工程(不包括铝合金门窗及木门窗工程);工期自2004年3月25 至 2006年5月10日竣工验收止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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